蒋进 | 股东守护中心
蒋进,军师&资本博弈者,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业地域涉及全国,位于广东深圳,专注股东纠纷与公司控制权争夺二十余年,经手各类股权争端案件超300件,累计服务标的覆盖百亿级资本运作项目。善用沙盘推演,融合法律武器、与人性博弈的综合思维,制定整体策略及落地路线图,以商业目标为导向,灵活运用诉讼与谈判相结合边打边谈,全力协助客户在谈判桌上实现商业目标。
公司设监事会,股东会开会定人选,决议通过,工商备案。程序上看,一套走完了。
但监事会里有一个位置,不是股东会想给谁就给谁的——职工代表监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上海保翔冷藏有限公司诉上海长翔冷藏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把这道资格线划得很清楚。
一、50对50的公司,监事会里塞进了一个“自己人”
长翔公司原系江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1月,保翔公司受让江阳公司部分股权,成为长翔公司股东,双方各持股50%。
股权对等,意味着任何一方都别想单方面说了算。这种结构下,监事会的组成,往往就是控制权博弈的延伸。
2014年4月,长翔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决定设立监事会,任命徐根福、孔凌志为股东代表监事,任命魏仁礼为职工代表监事。
保翔公司后来发现:魏仁礼系江阳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非长翔公司员工,没有资格成为长翔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
保翔公司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决议中关于监事会组成的决议条款无效。
长翔公司及江阳公司、魏仁礼的抗辩是:魏仁礼退休后被长翔公司返聘,与长翔公司之间仍具有聘用关系,符合职工监事的身份规定,且选举程序合法、经过工商备案。
“返聘”两个字,是这场争议的核心。
二、法院看的是身份,不是有没有聘用合同
法院的认定,落在一个很基础的问题上:职工代表监事,代表的是谁?
裁判要旨指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应当具有该公司职工的身份,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方式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程序,并符合该条规定的代表比例。公司股东会作出任命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如果该被任命监事并非本公司职工,或该被任命监事的产生程序、代表比例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该部分决议内容应属无效。
这段话拆开来看,包含三层要求:
第一层,身份要求:必须是本公司职工。魏仁礼是江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阳公司是长翔公司的股东,不是长翔公司本身。魏仁礼与长翔公司之间,即便存在返聘的聘用关系,他的根本身份仍是股东一方的人,不是长翔公司的职工。职工代表监事这个位置,代表的是公司职工的利益,不是股东的利益。一个由股东方派来的人坐在这个位置上,监督职能就落空了。
第二层,程序要求:必须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顾名思义,是由职工选出来的,不是股东会任命的。公司法对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方式有明确规定,股东会直接任命,程序上就不对。
第三层,比例要求:必须符合法定代表比例。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法律有底线要求,不能随意压缩。
本案中,魏仁礼的身份不符合第一层要求,任命程序也不符合第二层要求。法院据此认定,该部分决议内容无效。
蒋律师常主张,看一个任命有没有效,不能只看股东会开没开、决议过没过、工商备没备案。有些位置,股东会没有权利用表决权去填。职工代表监事就是这样一个位置——它的合法性来源是职工的身份和职工的选举,不是股东的多数票。
三、工商备案挡不住内容违法
长翔公司还有一个抗辩:选举程序合法、经过工商备案。
这个抗辩的逻辑是:登记机关都认了,你还争什么?
法院没有采纳。工商备案解决的是对外公示和登记管理的问题,不解决决议内容本身是否合法的问题。如果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备案登记不能给它披上合法外衣。这一点和此前虚假增资案、关联交易决议无效案的逻辑一脉相承:登记是形式,内容合法性是实质,形式挡不住实质审查。
四、边界要说清楚
这则案例的规则有明确的适用前提——
其一,它针对的是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规则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其二,“本公司职工”的认定,核心是劳动关系归属。本案中,魏仁礼是股东方法定代表人,返聘关系不能改变其根本身份。如果一个人确实与公司存在真实、持续的劳动关系,且经职工民主程序选举,结论可能不同。
其三,决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本案中,无效的是关于监事会组成中职工代表监事的那部分内容,股东代表监事的任命、监事会的设立本身,不必然一并无效。
写在最后
很多所谓死局,是因为只看到了对方手里的牌。股东会说“监事会名单已经定了、工商也备了”,听着像把程序走完了,其实只是把问题换成了另一问:那个职工代表,到底是不是公司的人?是不是职工选出来的?
把身份查清楚,把选举程序摆出来,这笔账就清楚了。对另一方股东来说,这是守住监督机制的一条实路;对试图用监事会安插自己人的控股方来说,这是一条早该看清的资格红线。
本文基于公开信息整理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